我是一名香港居民。正值暑假,我想開私家車帶全家老小到廣東旅游,但是不太清楚“港車北上”的申請要求、備案流程和海關的監管規定,想請貴關予以解答,謝謝!
您好!“港車北上”政策是粵港兩地政府共同推出的惠民便民政策,香港運輸署設置了專門網頁(https://www.hzmbqfs.gov.hk/tc/)詳細介紹有關情況,廣東省專門印發了《廣東省關於香港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明確了有關要求。
■“港車北上”政策申請條件
按照有關規定,“港車北上”政策申請人須為年滿18周歲並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即“回鄉証”)的香港居民且須為香港私家車的登記車主﹔車輛須為在香港登記並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小於6米且座位數不超過8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沒有投資納稅額等條件限制。
關於“港車北上”政策的具體細節、辦理流程等,建議您可通過粵港兩地政府已對外公布的信息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
■“港車北上”內地海關監管要求
在內地海關監管方面,拱北海關對外發布了《拱北海關關於香港、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海關監管辦法”),明確了海關監管有關要求。
在“港車北上”車輛的海關備案方面,拱北海關的備案手續已融入“港車北上”政策的整體申辦流程,車主隻需要向粵港兩地政府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即可,無須再到拱北海關辦事窗口提交材料或申領單証,實現了海關備案手續的全程無紙化、網上辦理。
在“港車北上”的海關監管方面,車輛在入出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時,駕駛員及車載乘客應按海關要求如實申報,接受並配合海關的檢疫、監管和檢查﹔駕駛員及車載乘客攜帶的物品,海關按照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有關管理規定實施監管﹔車輛進入內地后,不得在境內轉讓、抵押、質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車輛應當按照原狀返回香港﹔車輛本身或其所有權、機動車牌証等需要變更、注銷的,應在向內地政府主管部門申辦相關手續前,將車輛駛離內地、返回香港,並在相關手續辦結后,憑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向海關辦理相應的備案變更或注銷手續。
關於海關監管的具體要求,可詳見海關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如您在海關手續辦理方面存在任何疑問,歡迎隨時通過拱北海關服務熱線電話0756-12360咨詢了解。
■ 特別提醒
“港車北上”的香港機動車目前隻能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限在廣東省范圍內行駛﹔車輛在內地行駛期間,不得超過牌証有效期,每次入境后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天,每年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香港車主對香港機動車及其駕駛人負有管理義務並承擔法律責任,對香港機動車車主或者駕駛人違法違規行為,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外,還將注銷“港車北上”牌証及備案,限制或者不予受理新的申請。